护理费 | ||
支付护理费的情形 | 护理期限 | 护理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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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结论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作为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护理费的概念: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的帮助而给付的费用。 |
残疾赔偿金 | ||||||||||||||||||||||
残疾赔偿金赔偿情形 |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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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赔偿指数:
(1)年龄≤60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年龄≤74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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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 ||
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 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 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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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害人为嫌疑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可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2.60<年龄≤74周岁;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应当一次性给付。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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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18<年龄≤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 3.60<年龄≤74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年龄≥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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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 ||||||||||||||||||||
4. 年龄≥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义务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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