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是指: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蚌埠律师网提醒,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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