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办案期限如下: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4.审判期限
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蚌埠律师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具体情况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需要根据具体的犯案情节分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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