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一)把好“开工关、施工关”
工程开工前,我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二)抓好监理工作,做好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违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原则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三)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在《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一条》的基础上,我站整理编写出《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到建筑使用功能中长期存在的质量通病从设计到施工控制处理提出了相关技术措施。同时,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住户关心的、国家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住宅工程中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如增加了室内空间(净高、开间)允许偏差、外窗(墙)渗漏检查方法、烟道出屋面高度、验收合格标识、竣工验收中对分户验收的复核要求、否决标准等;明确了内外墙空鼓、裂缝的检查方法和相关内容检查仪器要求等。我们按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四)加强现场抽检, 抓好质量鉴定工作。
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员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五)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
“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实现“三个转变”,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二是要从单纯的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转变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三是要从单纯的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转变到既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又注重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加强试验检测管理,采用标准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提高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党十七大精神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将“关注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今后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面,将面临很多新问题。我们只有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才能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建设工程。
以上就是蚌埠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现在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各行各业也都围绕这个中心发展,因此相关行业的工程、服务质量尤为重要,出现豆腐渣工程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蚌埠律师网专业律师。
同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本网内容。
同律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14667号-3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1186号